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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簡介
高新技術成果轉化
(1)項目簡介
《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199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的決定》修正 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 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以享受國家和本市的有關優惠政策。
《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辦法》(滬科規〔2020〕8號)第二條 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以下簡稱轉化項目)的認定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指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的活動。
(2)認定好處
稅收優惠:(一)擁有授權的發明專利或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發明專利的企業:就研發該專利的項目的增加值、利潤總額、營業收入享受上海市地方財政部分總計8年的稅收減免政策(5免3減半)。(二)擁有其他知識產權的,包括軟件著作權的企業:就研發該專利的項目的增加值、利潤總額、營業收入享受上海市地方財政部分總計5年的稅收減免政策(5免3減半)。
人才引進落戶上海:參加項目的人員1-3個名額可享受人才引進政策上的優惠,落戶上海。
申請財政扶持資金:本市注冊的企業經認定的轉化項目,可按照經確認的銷售項目自身所產生的直接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術貢獻系數、核心技術價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內申請財政扶持資金。
申請其他項目的優勢:申報高企,小巨人,專精特新的優勢條件;獲認定的高轉項目可幫助企業獲得其他政策的支持,諸如澳新技術企業認定,上海市重點新產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小巨人等
(3)認定條件
申報轉化項目的高新技術成果須為基于核心技術研發,首次實現轉化并形成樣品、樣機或服務的項目,同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的核心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項目的核心技術擁有受中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類型包括:近3年內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登記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近2年內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登記的軟件著作權。項目的知識產權應當是通過自主研發、受讓等方式,獲得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獲得1類、2類新藥的藥品注冊證書,且在新藥監測期的項目;或近一年內首次取得國內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項目,其核心技術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可不受上述專利年限限制。
(三)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應有第三方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屬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四)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服務)屬于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經營范圍內。
(五)項目的總體技術與其它同類產品(服務)相比具有良好的創新性和先進性,并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好的市場前景。
申報項目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
(一)一般性的工藝改進或產品改型所形成的產品(服務);
(二)已形成規模銷售(提供)的成熟產品(服務);
(三)食品、保健品、飲料、化妝品、服裝、家具、家用電器、工藝品、辦公用品等常規日用產品。
(4)高新技術八大領域
電子信息技術
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航空航天技術
新材料技術
高技術服務企業
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資源與環境技術
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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