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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簡介
專精特新企業專項資金補貼政策
寶山區: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崇明區:
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級創新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虹口區:
對于首次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通過復評的“專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業,給予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于首次獲得上海市“專、精、特、新”授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通過復評的“專、精、特、新”授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黃浦區:
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新認定的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經區商務委組織聯合評審通過后,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本實施意見出臺前,已獲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經區商務委組織聯合評審通過后,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本實施意見出臺后,通過復核的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經區商務委組織聯合評審通過后,再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新認定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區商務委組織聯合評審通過后,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本實施意見出臺前,已獲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區商務委組織聯合評審通過后,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本實施意見出臺后,通過復核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區商務委組織聯合評審通過后,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試行兩年。
嘉定區:
對新認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不低于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給予不低于30萬元獎勵。
本行動方案自2023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金山區:
對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閔行區:
對當年度首次被評為區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區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兩年后需復核。對當年度首次被評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20萬元。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兩年后需復核,當年度通過復評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區財政再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對首次評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50萬元。
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4日。
浦東新區:
對年度首次認定、新引進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專精特新”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按照上一年度研發費加計扣除額的10%給予資助,國家級、上海市級“專精特新”企業最高資助金額分別不超過100萬元、25萬元。“專精特新”企業升級后給予補差資助。已獲同類專項資助企業不再享受本專題資助。
自2021年11月2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普陀區:
新認定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復核通過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支持。
本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浦區:
促進高新技術企業高水平發展。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對首次被認定為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助;經復核或再次認定為“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資助。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松江區: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企業。對高新技術企業,優先認定區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優先推薦認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認定的區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補貼。
本文件自2019年12月19日起實施。
楊浦區:
對上年度首次通過認定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5萬元的資助。對上年度通過認定(含復核及新認定),近三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資助。對上年度通過認定(含復核及新認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創板和深交所主板、創業板,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助。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長寧區:
持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對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助;對復核通過的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資助;對新認定的區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資助;對復核通過的區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資助。
本實施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為止。
奉賢區:
“專精特新”企業一次認定三年有效,三年后要保留稱號需要復核。對首次認定為上海市“專精特新”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區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認定,對認定為奉賢區“專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萬的獎勵。對獲得國家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的一次性獎勵。
本辦法自發布日(2022年7月25日)起執行,期限三年。
靜安區:
對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不低于1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本行動方案自2023年4月7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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